將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和FZ/T 01095-2002《紡織品 氨綸產(chǎn)品纖維含量的試驗方法》進行分析對比,明確了新標準的主要變化,并結(jié)合日常檢驗中的問題提出建議,能更好的使檢驗員掌握和使用標準。
1 范圍
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的適用范圍規(guī)定了適用于氨綸與纖維素纖維、動物纖維、聚酰胺纖維、聚乙烯醇纖維、聚酯纖維、聚丙烯纖維、聚丙烯腈纖維、醋酯纖維或三醋酯纖維的二組分混合物,而FZ/T 01095-2002《紡織品 氨綸產(chǎn)品纖維含量的試驗方法》中沒有提到具體纖維名稱,需要再查看標準內(nèi)容,看這個標準是否適用,相比較而言,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更方便于試驗員操作。
1.2 標準異同點
1.2.1 一般變化
如果能判斷樣品未進行預(yù)處理不影響試驗結(jié)果,則無需進行預(yù)處理。GB/T 2910.1-2009《紡織品 定量分析方法 第1部分:試驗通則》引言中規(guī)定,一般認為染色纖維里的染料是纖維的一部分,不必去除。
實驗室在含氨綸的二組分試驗中,一般樣品中所含油脂、整理劑等未進行預(yù)處理,所用試驗方法也不會影響檢測結(jié)果,因此在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中明確給出了依據(jù)。
對于溶解后殘留物為氨綸的樣品,試樣可不剪碎。為了保證樣品在試劑中能充分溶解,GB/T 2910.1-2009《紡織品 定量分析方法 第1部分:試驗通則》9.2條款中規(guī)定:樣品要切成10mm長,因此我們在做纖維含量分析試驗時,一般都要剪碎試樣。但經(jīng)過實驗室多年操作經(jīng)驗,在用硫酸、二甲基甲酰胺、次氯酸鈉等溶劑溶解時,試樣可不剪碎。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中說明了這種操作。
(1)對于溶解后殘留物為氨綸的樣品,可用適宜的濾網(wǎng)替代玻璃砂芯坩堝。在實驗室具體操作中,使用玻璃砂芯坩堝過濾,一是需要抽氣泵抽濾,二是殘留散纖維容易堵塞坩堝,需要不定期清洗。對于沒剪碎的試樣,使用濾網(wǎng)替代玻璃砂芯坩堝方便了試驗員操作。
(2)纖維的公定回潮率按GB/T 9994執(zhí)行。能更快速查找回潮率計算結(jié)果,更高效更準確。
1.2.2 定量方法異同點
氨綸混紡產(chǎn)品定量方法兩個標準的不同點見下表。

從表中可以看出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刪減了殘留物用水沖洗后,滴加指示劑檢查的步驟,實驗室在沖洗殘留物時,都會大量用水沖洗,用中和液中和后再用水沖洗,簡化了步驟,方便了操作。
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增加了氨綸與莫代爾纖維 、萊賽爾纖維的檢測方法,并采用了20%鹽酸法,相比較FZ/T 01095-2002《紡織品 氨綸產(chǎn)品纖維含量的試驗方法》中的二甲基甲酰胺法,減少了試劑對人體的危害,對剩余物的損傷更小。
在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中,氨綸與棉、麻、粘膠纖維、銅氨纖維、莫代爾纖維、萊賽爾纖維混合物的溶解試劑為20%鹽酸,氨綸與蠶絲、羊毛、其他特種動物纖維混合物的溶解試劑為次氯酸鈉,相比較FZ/T 01095-2002《紡織品 氨綸產(chǎn)品纖維含量的試驗方法》中二甲基甲酰胺,試劑對人體的危害有所降低,二甲基甲酰胺要煮沸20min,相比較毒性有所增大,所以GB/T 38015-2019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氨綸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》中的方法更適用。
氨綸與醋酯纖維的混合物增加了20%鹽酸法,刪除了75%甲酸法為仲裁試驗方法;氨綸與聚酰胺纖維(錦綸)、聚乙烯醇纖維(維綸)混合物刪除了20%鹽酸法為仲裁試驗方法。
氨綸與聚酯纖維、聚丙烯纖維(丙綸)混合物,溶解試劑由80%硫酸改為75%硫酸,80%硫酸試驗步驟是24℃±1℃至少攪拌10min,75%硫酸試驗步驟是50℃±5℃溶解1h和GB/T 2910.11-2009 《紡織品 定量化學分析 第11部分:纖維素纖維與聚酯纖維混合物》中操作步驟、硫酸濃度一致,方便了實驗員操作。